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及《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管理办法》)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《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(2022年版)》(以下简称《功能目录》)及配套文件,现予发布。
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一、取消与现有保健功能定位不符的促进泌乳、改善生长发育、改善皮肤油份3项保健功能和原卫生部已不再受理审批抑制肿瘤、辅助抑制肿瘤、抗突变、延缓衰老4项保健功能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,上述功能声称相关产品应当立即停止生产,已生产的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。二、除上述7项保健功能外,对于已批准的尚未取消也未纳入保健功能目录的保健功能,根据新旧保健功能声称衔接和最新评价要求进行转化;不能转化的,根据《目录管理办法》向审评机构提出拟纳入或者调整保健功能目录的建议,符合要求的纳入或者调整《功能目录》。三、已发布的《保健食品原料目录》对应的功效按《功能目录》调整。四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后,保健功能未纳入《功能目录》的保健食品不得生产销售。
附件:1.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(2022年版)2.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(2022年版)3.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(2022年版)4.保健食品人群试食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(2022年版)5.保健功能释义 (2022年版)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